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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常见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引》

时间:2020-03-09

来源:龙江检察

录入:丛冬梅

审核:田大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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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7日,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《关于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常见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,同步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、公安机关,指导涉疫情刑事案件司法实践。

《工作指引》要求,坚持依法介入,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,重点是重大、复杂、敏感及当地有影响的扰乱医疗秩序、严重扰乱防疫秩序、市场秩序、社会秩序案件,做到及时介入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,引导全面收集证据、固定证据;坚持依法审查,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理,恪守罪刑法定、罪刑相适应、证据裁判原则,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规定的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;坚持从严惩处,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抗拒疫情防控、暴力伤医、制假售假、诈骗、造谣传谣、疫情防控失职渎职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犯罪行为,依法从严从重处罚。  

《工作指引》围绕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常见的关于抗拒疫情防控犯罪、暴力伤医等妨害医疗活动犯罪、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、哄抬物价犯罪、诈骗犯罪、造谣传谣犯罪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七类涉疫情犯罪提出具体办案指引,对涉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、妨害公务罪、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、诈骗罪等19个罪名提出51条证据审查要点,并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行为主体、行为方式、行为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故意等方面明确提出5条审查要点,从严把握,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,确保刑事侦查工作在司法履职中做到严密严谨,不枉不纵。

《工作指引》深入贯彻“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,越要坚持依法防控”精神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精神,全面落实最高检刚刚召开的四级检察院视频培训会议精神,切实执行张军检察长、孙谦副检察长关于涉疫防控检察业务工作相关的部署要求,以更加精准、更富成效地应对接下来的战“疫”履职,进一步统一思想,统一认识,统一战“疫”办案理念,形成刑事办案合力,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,服务疫情防控,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大局。 

 

疫情发生以来,黑龙江省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,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,依法精准打击涉疫情犯罪,有效震慑犯罪分子,引领社会依法有序防控。此次《工作指引》会签,将进一步推进我省介入侦查引导工作有序开展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,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,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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